深圳代办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称中巴FTA原产地证);供应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称中巴产地证);办理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称中巴产地证FTA);FORM P 中巴自由贸易协议《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办理中巴产地证的注意事项:
1、后发证书的签发: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即出货后7天后才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2、补发证书的签发: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补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或“DUPLICATE”。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3、更改证书的签发: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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