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知每一辆报废汽车背后都蕴含着宝贵的资源,因此,我们坚持以“绿色回收,资源再生”为理念,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的技术,确保每一辆废旧车辆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在报废汽车回收领域,我们提供全面的服务。无论是因年限到期、事故损坏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废旧车辆,我们都能进行的收购。
车辆报废所需材料:
1)个人车主
1、车主复印件2份
2、机动车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绿本)
4、车辆号牌两面
5、补贴经办人复印件2份(如有补贴)
6、车辆事故原件(如果是)
7、车辆火烧原件(如果是火烧车)
8、填写《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9、填写《机动证申请表》(如果、或登记证遗失)
10、填写《补贴资金领取确认书》(如有补贴)
11、值结算的(如果是支付,则无需信息)
2)公户车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动车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绿本)
4、车辆号牌两面
5、补贴经办人复印件2份(如有补贴)
6、车辆事故原件(如果是)
7、车辆火烧原件(如果是火烧车)
8、填写《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9、填写《机动证申请表》(如果、或登记证遗失)并加盖公章
10、填写《补贴资金领取确认书》(如有补贴)
11、值结算的单位信息(如果是支付,则无需信息)
报废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