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主要就是当事人认为对方拿出的笔迹文件证据有疑问,或者认为该证据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定以免出现假证的情况,而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民诉关于证据的规定依法对这些文字类证据进行调查并加以采用。
所谓文件一般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在物证技术领域内,文件被赋于了更加广泛的内涵:即指载以语言文字或图形的各种书面材料。为了进一步认识物证技术中所谓"文件",这里从不同角度将文件划分为若干个种类。
按制作方法不同可将其分为书写文件、印刷文件以及它们的复制品;按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文字材料、表格、图画和照片等;按用途不同可分为证件、公文、信函、书刊、报纸、契据、货币及各种票证;按载体材质不同还可分为普通材质文件和特殊材质文件,普通材质文件是指由于书写、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特殊材质文件是指用非于书写、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如案件中常会遇到的用木棍、砖头、锐器等在建筑物体、地面、树木等客体上刻写印制的文字图形等。
文件不仅种类繁多而且用途也非常广泛,它广泛的应用于人与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乃至国与国的交往中。正由于此,它常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或常常与各种案件发生联系,从而成为文件检验的对象:文件物证。
定义
文件检验是以众多学科知识为基础,研究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理论和方法的科学,是确定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关系的侦查和鉴定的手段。
印章是由镌有文字、线条或者图案的印面和便于手持的印柄构成的。印章又叫图章、印信、印戳、印记等。它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为了表明文件的真实性,承认权利、义务和证明某种用途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