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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形成各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以及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依法参加招标投标的,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此通知执行。
伴随着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也愈演愈烈。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采购实践中,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如何认定供应商的价格澄清是否合理?这需要进行性技术判定。如果自由裁量过严,可能打击合理,降低采购效率;如果裁量过松,又不能起到解决恶意的问题。
01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以前,在采购领域各层级法律法规中,虽然对低于成本报价进行了限制,但对如何判断与取证没有明确和细化。遇到明显低于的情况,由于缺乏对成本的判别方法和标准,评标很难做出认定。
如,财政部18号令判断供应商不合理的标准是“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但是的横向参照是近乎没有公认计算标准的项目成本。
我国采购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该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也未明确成本高低的标准是什么,就法律条文而言,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在软件行业,由于每家企业采取的定价策略不同,前期投入基数不同,其成本很难界定。
的横向参照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18号令中这一规定在实践中的执行往往被架空。而87号令出台后,将价格横向对比的参照变为“本项目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实践中对投标的认定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
根据87号令原意,“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判定权在评标。但由于87号令第六十条仅仅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明确怎样的报价才算是“明显低于”。
因此很多地区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方便判断,自行设定“明显低于”的幅度,并将其写入采购文件中。例如,规定“低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百分之多少则投标无效”等等。
87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高限价,但不得设定低限价。有指出,自行设定“明显低于”的幅度来认定投标无效,也是变相设定低限价,违背87号令相关精神。而且很有可能间接导致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联合哄抬报价,合力排挤掉投标人。
因此,根据87号令第六十条,“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判定应当在评标,由其根据投标报价具体情况和经验在评标环节依法作出合理判定。
笔者建议,为了在评标环节方便评标进行操作,可以尝试在采购文件中设定一个合理的“”红线,一旦有供应商报价越过红线,评标就有权启动“澄清”程序。
(二)扩大范围,开拓创新。
在不断规范采购管理的同时,“中心”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积极主动,进一步强化招标采购信息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广泛;科学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加大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研究;出台了招标文件范本;积极探索工程招标评标方式办法,科学理解和运用“合理法”、“综合评分法”和“二次平均法”等办法,努力防范人为因素对评审项目的不公正影响;坚决打击“挂靠”行为,加强标后监管,通过各种方法不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我厂招标办参照有关法律政策和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采用邀请招标,遵照以上标准,在201-年1至8月份期间,共进行了7次招标会议,通过各种招标会议共招标业务67宗,招标累积金额为51593748.25元,其中各类材料采购招标业务55宗,金额为46216518.89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12宗,金额为5377229.36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并不因为的成绩而止步前进,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我办及时纠正,确保了招标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本公司未来--年发展提出几点拙见:
一、人员稳定
一个企业要生存和发展,根本、基础的就是要拥有一只稳定而有力的员工队伍。影响员工队伍的主要因素:1、同行业的待遇差别造成员工心里失衡2、员工假期待遇,长期的加班使职工身心疲惫,在不忙,不影响其项目进展的时间段适当弹性上下班3工作环境,努力实现公司同事之间的和谐相处,人性化管理。
二、扩充人员队伍
--年本公司招标代理项目将会是有史以来多的一年,现有的招标部的队伍明显承接不了,其原因不光是人员数量,还包括人员在承接招标项目挡一面的能力。
三、落实员工责任制度招标部每位员工都应该有不断扩充自己的招标知识的积极心态,不能产生依靠、推卸的心里,"不会"两个字不应从员工口中说出。领导安排的任务应尽力完成,以身作则。沟通不畅招标部和造价部应及时沟通,协调招标及编制控价清单的时间,在同一项目的初始阶段做出统一意见,不要出现返工现象。
四、业绩制度
公司员工在做项目的同时积累人脉关系,尽力开展业务,制定单开展业务提成制度。
五、公司资质申请及延续
在公司未来走向壮大的同时应安排专员做公司资质申请及延续,专员一旦安排就不要擅自更换,因其做的时间久了比较熟悉公司人员简介及业绩;包括也可以适当做业绩报表及招标代理项目投标文件,因为业绩是资质申请及延续的关键,制定资料装订及移交制度,招标部成员在资料装订后移交给专员,由专员查验。
无意间一回头,--年即将过去。在感叹时间飞逝的同时也为公司这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我为自己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幸运,也为自己能为公司的发展尽微薄之力而感到自豪。在这一年来,在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同事的全力配合和支持下,我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工作,现就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牢记岗位职责,顺利的完成了在职期间的各项分管工作。回顾即将过去一年,我负责的工作主要有:组织招标文件评审会、负责汇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及安排投标工作计划、主持经济标的编制及电子标书成稿工作、组织施工合同条款的编制及其他部门合同会签工作、组织合同评审会、负责施工合同审批盖章及施工合同网上信息录入工作、主持施工合同交底会等。在我任职经济标编制主管的这一年来,对照上级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厚望和要求还有很多缺憾,要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得益于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主管经济标和施工合同编制工作虽然不是件很复杂的工作,但是却需要的耐心和细心。虽然在工作过程中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但与此同时也给了我更上一层楼的动力,让我学会无论是对工作还是生活都要有更大的耐心和细心。
回顾--年,虽然新签合同额没有达到公司力争的8亿元,但对于公司确保的6亿元的目标还是超过了不少。虽然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小问题,但是在领导的耐心指导和自我的细心检查下还是一一做出了修正。总而言之,与公与私,--年都是一个丰收年。
我眼中的招投标行业现状:
仅从投标制作人的不全面的角度出发考虑了一些现状,
可以客观交流沟通,不喜勿喷。
投标工作主要有几个不满意的地方:
1、投标就跟买彩票一样一做起来又急又忙,
结果开标后啥都没有,甚至废标(生怕废标神经质了)。
大量时间精力耗在投标文件开标完就成废纸;
我喜欢务实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工作。
并且所做的事情对个人及以后都还有用(日积月累)。
2、投标行业中大到各个省各个城市,
小到每个县甚至个别业主的
各种规定、规矩不一样,
大到公招小到磋商谈判邀标等,
各种规定、规矩不一样,不胜其烦。
电子标各个城市驱动,投标制作软件,
控件,全部不一样,各种扯拐出错。
还有某些城市驱动兼容问题等发生。
经常导致投标人时间精力大量白白消耗,
经常在这类从大小标的规则规矩制定不统一,
到地域性规则、规矩不统一,
再到招投标介质等各种不统一
而耗费了所有投标人(包括招标人和代理)大量时间精力。
还有一些奇葩要求等等
(其中之一小签:
小签对实际招投标用处很小很小,
几乎对于投标文件没啥用,
(纸质标的公章签字,和电子标电子章等已经非常
明确和确定了投标人交的资料了。
还要加个小签“防伪”?
简直是多此一举还嫌所有投标人不够忙的无脑要求,
还有等等其他情况不胜其烦。
——————综上所述——————
简而言之
投标界十分非常很不统一,各种不统一。
做过行政人事等职位,然后做了投标,
瞬间发现行政人事做起来应该感到开心。
都说做一行爱一行,投标这一行真的爱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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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秦国统一文字,统一货币度量衡,
车同轨道同距是多么多么伟大之举,
终于知道统一是多么多么的重要。
我痛恨各种因为不统一而导致人们
白白浪费宝贵的大量时间精力!!!
我痛恨各种非便捷的不统一!!!
某位标友亲身经历,该标友主要负责公司的项目投标工作,不知道大家对投标事务了解多少。它对标友的影响有一下几个方面可以讲。
我的经历的错
先从我犯过的错说起,公司一个850万的项目,终因为我把封面封条日期3月1日写成了3月2日而废标,如果不废标,我们价格中标的可能性非常大。封标时我们总共有三个人在,再三检查,就害怕出现什么闪失,因为我们知道事关重大我们负担不起。就这样三个人硬生生就是没看见这几个字有问题。
什么时候发现的呢,在开标现场,工作人员让所有投标代表都检查过投标文件密封等都没问题并且各家都签完字后,突然有人在座位上嘀咕一句,“那怎么写3月2日”,当时大家都在伸头看是哪一家,我和同事也在伸着头一起看,心想是哪家呀。突然听见工作人员念到我们家的名字,顿时懵了。反应,不可能!然而事实是不容争论的。终的结果,标废了,罚钱,检讨,大会批评,自己的心理也受到了的冲击。
仔细到任何一处
投标就是要把招标文件所有的要求全部都要知悉清楚;并且一一响应。更重要的是有些被打通关系的的代理机构有时会故意挖设隐形陷阱,所以一定要仔细到任何一处。
意识中的事
这次让我不解的是,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问题,而且三个人轮番检查都没看见呢,开标现场大家都检查完签完字了也没发现,偏偏是坐在下面的人无意中发现的。出问题的这里在意识中是不会出现问题的地方,却恰恰就出了问题,一个措不及防,晴天霹雳。这种在意识中的事出了问题,对人的冲击要比因为难度而出问题的情况要大的多。从这里我便得出一个教训,一个重量级教训。
人的局限,跳出了意识范围
这种问题实际上难防范,这可能跟人有关系。它在意识层面,你无法做到随时能在意识层面想问题。很多时候你掉进了问题里面跳不出来,老话讲当局者迷。那就设个旁观者,旁观者能看到当局者看不到的角度。这是个解决这类问题的方式。
我近也能明显的感觉到,多跟别人交流,听对方站在不同角度提出的观点看法,能让我重新思考问题。这势必会对我得出的结论有影响。这是从这个问题里引发的一些思考。
能力与责任不对等
像投标这样的事情很多同事都认同,它是个能力与责任不对等的事情。因为一旦标书出了问题,我们没有能力来承担起这个责任,一个标几百上千万,赔不起呀。所以压力,我们形容每次投标都想上一次断头台一样,中间再来个询标,你的心就直接上了过山车。
我想说的是在这种能力与责任不对等的情况中会给我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它能让我扛着的压力继续向前,时时提醒自己仔细细心,不要抱任何的侥幸心理。时间长了,心理承受力会增强,遇事更沉着冷静,更加的踏实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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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风险
像这种我们付不起的责任,自然也就是老板的风险。除了督促我们要认真仔细,公司还设立了检查机制,但是实际上这种检查机制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所以我们会凭着自己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去努力将错误的可能性降到低。但是,即便是无意中造成的废标也会造成老板的损失,这也就是他的风险。话再讲回来,即使他自己来搞标书,同样也会存在着废标的可能,因此这种风险是事实存在的,老板应该清楚。
看得见的成长
这个事情发生后,我经历了错误给我带来了一切感受,包括公司、领导同事、还有项目的当事人,老实说他们对我都很好,没人讲一句难听话,这点我很感激。关键是我自己,内心的郁闷和不解,确实失落了好一段时间。当我从错误中走出来时,我发现我有了些变化,这种变化很明显,也很清晰。内心的承受域好像更宽了,比以往也更加的沉着心静,并且注意力覆盖面更广,也更加细致,把能想到不会发错的地方再重新想一边,不在轻易相信哪里不可能犯错。这些成长我内心里确实是能看得见的。
这次犯错带来的成长让我欣喜,它让我更加正视了错误,错误让一个人进步速度确实很大,这就是为什么说不要怕犯错。此时我才真正的理解犯错所带来的红利,并让我喜欢上不怕犯错。
后
这篇是对此事反思的文字总结,也是我对犯错重新认识的一个纪念。中间还有一些不错的反思也一并记录下来,日后读来也好做个警示。
在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投出是一件极为正常的事情。如果投标人投出反而是不正常的,要么是供应商围标,要么是采购人了产品品牌和型号,要么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的结果。
至于是否就是恶意,在评标阶段是无法判断的。只有供应商投标且中标,然后不签订合同或者提出不合理条件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或者不履行合同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者在验收时以欺骗手段蒙混过关等情况发生,才属于恶意投标。仅仅因为投标人以大大低于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投标就认定为恶意投标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完善后续管理举措至关重要
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明确,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法计算;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30%。该文件的相关规定自执行以来,在节约采购资金、杜绝财政资金浪费方面效果明显。
如果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限制和中标的原则,而又缺乏后续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天价采购、豪华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现象很可能会卷土重来,采购苹果手机代替U盘、采购豪车作为公务用车的现象可能再次出现。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挑战,届时引起不满的就是全体纳税人。
优品质中标并不可取
日前,某公众号发文《财政部:中标将被取消!》,文中称: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在去年期间提出了《关于在采购中建立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我无法查到《关于在采购中建立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的具体内容,按照字面理解,这一建议可能是希望在采购中,不考虑价格因素,只根据产品的品质优劣展开竞争,以品质优者中标。
这一建议的核心是:在采购活动中,不应明确采购需求或者品质要求;或者即使有品质要求,也只能是低要求,在低要求之上,以品质优者中标。这是十分荒谬的。如果真的如此采购,供应商必将会为了提高一点点品质而无限度地加大成本,豪华采购、天价采购将成为常态。
采购与任性的“土豪采购”的主要差别之一是:采购应该有品质限制。如,以采购汽车为例,采购一定会有对汽车品质的限制性要求,即不能超过某一标准。当然,有人会说,汽车采购有标准限制,能够理解,但不是还有大量没有标准限制的产品吗?应该说,采购的产品,应当是尽量都有标准的,没有标准的,也应建立起标准来。即使暂时还没有标准的,也不能鼓励品质越高越好,而应以满足需要为标准——即,够用就好!
“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不容忽视
在讨论的评审规则、中标、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等问题时,有必要强调一点,即满足采购需求是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首要条件。
《采购法》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环节明确,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也强调,“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物美的原则”;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重申,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后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关于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内涵界定,同样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列为选择中标候选人的首要前提。
根据上述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所说的中标,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经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格中标(成交)。但在实践中,有很多供应商甚至采购代理机构却都简单粗暴地认为谁的报价低谁就能中标,将“中标”等同于“低评标价法”,将“低评标价法”错误地理解为“低投标价法”。一些不明就里的社会媒体和“吃瓜群众”也被误导,一旦出现报价低者未中标或异常中标等事件,就怀疑采购项目有“黑幕”,给采购扣上种种“帽子”。
实际上,中标的项目和存在问题的项目确有重合,可以说,正是由于采购自身的问题,如采购人需求设置不合理、履约验收不到位以及供应商缺乏诚信,不按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承诺诚信履约等,使得中标的项目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幅增长。
一个采购项目,怎么才能实现物有所值?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位的;
第二,要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从采购程序规范性方面提供大限度的保障;
第三,严把履约验收关,在采购活动的“后一公里”予以规制。
抵制异常,也应从这三方面着手:采购需求的编制应准确、详细,功能、性能指标应全面、完善,避免被不良供应商钻了空子;创新竞价规则,引导供应商从价格竞争转为质量和服务竞争,同时,评标要敢于依法作为,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等规定,将明显不合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完善履约验收机制,加大失信供应商惩处力度,提高供应商违法成本。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恶性竞争。